问:学校《学生手册》是什么?
答:为使大家的大学生活规范有序、和谐充实,学校编印了《学生手册》,于每年新生入学时发放。《学生手册》涵盖了政策法规、学生管理、奖励资助、实践发展、重要电话等方面,是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实施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文件,也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权益保障的“行动指南”。
问: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是什么?
答: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028-37213923)牵头,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学生工作部统一接收新生档案,在校期间由二级学院进行整理、保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因故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学生档案的转递;遗留档案的管理;其他有关档案管理的事项。
问: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档案应包含什么材料?
答:高考招生录取材料;中专或者高中学籍档案,以及入学前工作档案;新生信息登记表;入学体检表(原件,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在校期间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原件,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学习成绩单(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学籍卡(需加盖相关部门鲜章);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党团组织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非必选项);其他。
问:寄到学校的档案如何查询学校是否收到?
答:在学工平台点击“学生档案查询”应用查询本人档案状态;若显示无数据则表示档案没有转入。
问:学生请假流程是什么?
答:
1.学生在学工平台上提交请假申请,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家长基本信息、请假事由、请假类型、请假凭证和请假时间等信息,通过后方可离校。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正常教学时间的请假须先得到教务处的批准,而后分别由辅导员、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等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4.请假经批准后,请假人将请假申请单(或截图)交班级纪律委员或学生本人所在宿舍长方可离校。若上课、实习、实训,还应在任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按批假权限准假后,视为请假。
问:请问学生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在学工平台进行“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办理”模块填写申请并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科长同意后,可携带一寸照到学生工作部(德晖楼一楼5103办公室)办理。
问:请问火车票优惠卡如何补办?
答:在学工平台进行“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办理”模块填写申请并提交,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科长同意后,可携带学生证到学生工作部(德晖楼一楼5103办公室)办理。
问:请问火车票优惠卡区间如何修改?
答: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国铁集团客规》明确:学生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客户端线上办理优惠资质核验,修改优惠区间不再要求加盖公章,可根据实际家庭居住地进行调整,明确多段学生联程车票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只核减一次优惠次数;调整学生优惠票优惠范围,学生优惠票由仅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扩大至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二等包座、多功能座、一等座和动车组卧铺各席别;规范新生和毕业生购票规则,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当年开学前可购买一次从家庭居住地到学校所在地学生优惠票,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购买一次从学校所在地出发的学生优惠票;优化学生票查验规则,已通过优惠资质核验的学生乘车不再查验学生证。
线上修改:打开 12306 APP → 进入【我的】→【学生优惠资质核验】→ 点击【修改】→ 按提示填写家庭居住地至学校所在地的精确火车站名(如“北京南”“广州东”),确认并提交即可,系统自动关联学生证信息(需确保学生证上已填写并加盖院校公章的乘车区间与12306一致)。
线下修改(线上失败或超限):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身份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自动售票机办理,部分情况需提供家庭住址变更证明(如户口本、居住证等,但新规已原则上取消强制要求)。
注意:具体办法参照12306官网最新规定和学校规定进行操作。
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组成及作用是什么?
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作为各类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党团员发展和学生干部竞选等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成绩加权平均分×70%+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30%
注:(1)成绩加权平均分(必修课)=(A1*B1+A2*B2+…An*Bn)/(B1+B2+…+Bn)。其中,A为课程成绩,B为课程学分;
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
(一)安排部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每年9月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安排部署。测评时间段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二)个人自评。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本办法和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组织审核。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本学院同一学年专业年级排名前30%名单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和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员会)复核。
(五)学校复核审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员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再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审批生效。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测评结果审批后生效。
问:学校表彰奖励的类型有哪些?
答:学校根据上级政策以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关系而设立以下若干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年由教育部分配名额和划拨经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由教育部分配名额和划拨经费)
(三)筑梦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定以下若干奖励名称:
(一)个人奖励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5.优秀志愿者
6.优秀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7.优秀团学骨干
8.青年五四奖章
9.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奖励
1.先进班集体
2.五四红旗团委
3.标准化团支部
4.优秀学生组织
5.优秀学生社团
(三)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励:凡参加校内或校外组织的技能竞赛、双创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比赛活动获得名次者及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问:学校表彰奖励的评定程序是什么?
答:学校对各项表彰奖励的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并及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一)各班级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
(二)安排部署。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五四”评优表彰一般在每年4月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安排部署。评选时间段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三)个人自评。学生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至本班级学生表彰奖励评议小组评议。
(四)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学生表彰奖励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本办法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五)学院组织审核。各学院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员会)复核。
(六)学校复核审定。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员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再报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表彰和奖金发放。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误后,发文表彰,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本单位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发放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八)上报。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由学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上报,以上级最终表彰文件为准。
问:咨询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途径?
答:可拨打丹棱县医保经办窗口参保业务经办电话:028-37202307或县医保经办窗口待遇报销经办电话:028-37201253,也可以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前往丹棱县外西街6号行政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进行询问。